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驾驶车辆行经路口、人行横道和积水、泥泞、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时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九项规定,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