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规范用语,在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

(二)热爱学习,参与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咸宁”;

(三)讲究卫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预防疾病;

(四)反对浪费,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五)低碳生活,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拒绝过度包装;

(六)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崇尚科学,情趣健康,抵制愚昧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八)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破除陋习,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和安全环保祭扫;

(十)其他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