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必要时向其本人和所在单位、村(社区)通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个人信息等法律规定不得曝光的信息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