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公民应当文明有序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通过;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配合司乘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工作,不破坏车内设施;
(三)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消防、医疗急救等优先通行车辆和行人;
(四)驾驶车辆通过积水、积雪、扬尘路段减速慢行,避免溅水扬尘妨碍他人;
(五)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共享车辆,不得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六)其他文明有序出行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