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践行健康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树立节约意识,爱惜粮食,在就餐时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醒目标识,提示消费者文明节俭消费,配备公筷公勺和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

(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节约各种能源资源,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

(三)遵守水体管理规定,保护城市水体环境,保护海洋、河流、库塘等水体和沿岸环境;

(四)保护城市大气环境,不违规焚烧垃圾、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遵守城市关于森林防火区的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低碳出行;

(五)保护城市森林、湿地等资源,依法开展砍伐、狩猎等活动,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减少和避免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使用环保、可再生等产品;

(六)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活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其他绿色环保的文明生活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