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本市以开放包容、互惠共享为原则,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推动本市成为链接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结点。

支持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同国际知名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双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人文交流。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跨国企业研发中心和国际知名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渝外资企业、外籍科学技术人员等创新主体承担和参与本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扩大科学技术计划对外开放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