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本市优化科技人才编制岗位配置管理,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编制用于人才引进,统筹用好高等学校编制资源。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量,按照规定自主设置创新型岗位,并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创新性任务完成或者该岗位聘用人员离开该岗位后,按照管理权限收回该特设岗位。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引进使用与单位不建立人事关系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流动岗位人员按照规定被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