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重点设立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防止重复设置;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单独设立或者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支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