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督导小组由三名以上督学组成。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督导活动,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督导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