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督学在实施督导活动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支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督学晋升职级或者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按照规定作为其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