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公布电梯安全管理相关记录或者电梯运行费用情况的;

(二)退出项目管理前,未按照规定移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或者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的。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