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领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旗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沟通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电力、水务、燃气、供热、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单位负责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