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电梯乘用人应当文明有序乘用电梯,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停用状态的电梯;
(二)超过电梯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故意乱按电梯操作按钮;
(四)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吸烟、便溺;
(五)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在出入口滞留,或者将肢体伸出安全区域外;
(七)故意阻挡电梯,或者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影响他人使用或者电梯安全的;
(八)拆除、毁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九)非紧急状态下使用紧急停止装置;
(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进入电梯;
(十一)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和行动不便乘用人乘用电梯应当有专人陪同。
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者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当及时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联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
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