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的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不再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受委托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
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