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适度集中布局,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

村庄规划应当包括土地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布局、乡村风貌、人居环境等内容。

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