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民航、海事、广播电视、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业)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的有害干扰,应当先自行组织排查;干扰无法消除的,应当将干扰的相关信息提交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