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