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在保护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影响保护区电磁环境的行为,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并向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报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