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