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票据等融资工具,增加对绿色项目的融资供给。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支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依托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业务,扩大高端装备进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