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应当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以内,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的特殊投资项目,自贸试验区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支持下争取国家的特别授权或者审批豁免。

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教育等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