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根据病媒生物孳生和习性特点,组织开展消除病媒生物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要求,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消除病媒生物,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医院、学校、宾馆、机场、车站、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集(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贮存点、公共厕所、市政管网系统、垃圾处理场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制防护设施,明确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