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制定重大决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

大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做好管理衔接,共同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