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分级分类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