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