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要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工作以及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国资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