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地区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

(一)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