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共同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调解、律师、公证等协会应当依据各自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权益维护、行业惩戒等工作。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捐助或者志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