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并获得同意;会议期间应当书面向所在代表团团长请假并获得同意,并由代表团书面报告大会秘书处。

大会秘书处负责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