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主任会议调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并予以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