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应当在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由各代表团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内容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经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符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的,可以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