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立法。

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本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