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急救从业人员包括指挥调度人员、急救医师、急救护士、急救辅助人员以及急救中心、急救站(点)的其他工作人员。

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急救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急救服装。每辆救护车应当配备至少一名急救医师、一名急救护士和一至二名急救辅助人员。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急救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急救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建立急救医师、急救护士转型发展保障和带薪转岗培训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完善急救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