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平台,实行院前医疗急救集中受理和统一调度。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与"110""119""122"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急救联动机制。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并提供急救呼叫人员位置信息等服务。

急救中心应当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点)的待命救护车发出调度指令,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

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尽快到达急救现场,立即对患者进行检查,并按照院前医疗急救规范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转运过程中密切关注患者生命体征以及病情变化,并根据情况对症处理。

对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急救人员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及时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或者家属等要求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通过签字、录音等方式确认;对疑似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送往有相应救治能力或者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