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规范监管程序,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受到投诉举报、其他单位移送移交、其他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监管对象,应当实行重点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为手段的追溯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