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教育,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群团组织参与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契约精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