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者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企业评价规范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在全省推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