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提升要素交易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公平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构建统一开放、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全过程在线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