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消费补贴等方式,对公民在特定全民健身设施内发生的健身消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将健身消费作为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的奖励和福利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工会经费和单位行政经费按规定给予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