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和保障交通、市容、安全以及合法利用等前提下,鼓励利用城市空闲土地、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或者改建全民健身设施。
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利用山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
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在文化娱乐、商业、旅游等项目综合开发时,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