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Chapter 3 全民健身设施Article 20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住小区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2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