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或者移植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
(二)妨碍交通、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无移植价值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树龄、树容已达到更新期的;
(五)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确实需要的;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移植:
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
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的。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