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内,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自主依法安排建设用地。如需要增加建设用地计划的,报请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增加。
自治机关依法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国家部分以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和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