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编制游艇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游艇产业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据省和本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岸带管控要求前提下,科学布局游艇码头和游艇驿站,合理规划游艇产业用海、用地,预留游艇产业发展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