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统筹运用基金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和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协调联动,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需要通过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符合债务管理要求的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优先纳入发债计划予以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