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