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城乡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影剧院、停车场、供电、供水、供气及市容环卫设施等公共用地,必须按规划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其他建设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