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