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过期报废农药,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报废农药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过期报废农药等农业废物回收、贮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网络,并加强监督管理。
提倡使用对土壤无害的生态育苗容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育苗容器纳入农业废物回收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