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强对洪泽湖周边圩区农田灌溉退水的治理和水质监控,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生物拦截带、生态沟渠、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等措施,推进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控制地表径流农业污染。
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畜禽养殖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禁养区的规定。依法设置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开展综合利用;达到省定规模的养殖场(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转。
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使用饵料、药物,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